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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中心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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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
組織架構

 

本校於民國85年創校,體育活動組始於93學年度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部設立之,置於學生事務處下,為行政單位,專責體育行政相關業務,設組長一人,以襄助本組體育行政業務之推行,且依相關法令,學生事務長由 校長聘任之,綜理體育行政業務相關事宜。 自95學年度起,材質創作與設計學系新設立之因,本校日間大學部學生人數漸增,從95學年度的708人增為99學年度的873人,4年內增加165人,為積極有效整合體育行政與教學,體育中心經本校98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通過並報部設立之,並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訂定『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中心設置準則』,設置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中心」(簡稱體育中心,Physical Education Center, PEC),置於共同教育委員會下,為教學單位,設體育中心主任1人,由 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教兼任之,屬二級單位。